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房屋、金钱、知识产权收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丧葬费领取流程如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办理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4、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行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5、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葬费第一继承人是谁
丧葬费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括使用。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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