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伤害罪的法条竞合犯与转化犯刑法中有大量的条款包含有伤害的内容,存在法条竞合现象。如①刑讯逼供罪、②暴力取证罪、③非法拘禁罪、④虐待被监管人罪、⑤聚众斗殴罪、⑥寻衅滋事罪、⑦报复证人罪、⑧破坏监管秩序罪等,包含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内容。因此,在上述犯罪的过程中,伤害他人致轻伤的,直接按有关犯罪定罪处罚,不定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造成重伤结果的,则通常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可以称之为“转化犯”或想象竞合犯。另外还有: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刑法》第333条)。2.法定“转化”故意杀人罪的情形(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刑法》第238条)。(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刑法》第247条、248条)。(3)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刑法》第292条)。3.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行为人在犯妨害公务罪、抗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使用暴力致人伤害的,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即致人轻伤的,仍以妨害公务罪、抗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4.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等犯罪,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与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属于法条竞合犯,依照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犯罪定罪处罚。本文共分为:第一页1.故意伤害罪的法条竞合犯与转化犯刑法中有大量的条款包含有伤害的内容,存在法条竞合现象。如①刑讯逼供罪、②暴力取证罪、③非法拘禁罪、④虐待被监管人罪、⑤聚众斗殴罪、⑥寻衅滋事罪、⑦报复证人罪、⑧破坏监管秩序罪等,包含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内容。因此,在上述犯罪的过程中,伤害他人致轻伤的,直接按有关犯罪定罪处罚,不定故意伤害罪。但是,如果造成重伤结果的,则通常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可以称之为“转化犯”或想象竞合犯。另外还有: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刑法》第333条)。2.法定“转化”故意杀人罪的情形(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刑法》第238条)。(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刑法》第247条、248条)。(3)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刑法》第292条)。3.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行为人在犯妨害公务罪、抗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使用暴力致人伤害的,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即致人轻伤的,仍以妨害公务罪、抗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4.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等犯罪,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与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属于法条竞合犯,依照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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