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二天反悔吗
时间:2024-02-24 21:57:49 4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第二天反悔吗

在签署离婚相关协议并完成登记程序之后,原先做出的决定仍具有可逆性。

具体来说,以下两种情形值得注意:

第一,在签署离婚协议但是还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阶段,当事人享有反悔权;

同时,如果双方已依法领取离婚证书,这种情况下往往不允许反悔,除非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首先,当达成离婚协议之时涉及到欺诈、威胁等情况,此时为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异议并希望撤回或修改该协议的一方,可以在协议离婚结束1年内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在经过调查取证核实后,可能获得批准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其次,假如离婚以后,任何一方察觉到对方有私自藏匿、转移、变卖、破坏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虚构债务来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等行为,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申述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第二次起诉,是否能离婚

第二次起诉的,若是法官能够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官会判离。但是若是一方坚持不离婚的,法官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能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中仍不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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