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制;
2、对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有所放宽,取消原执行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股东的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文件和登记事项。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只对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无需登记实收资本,并且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注册公司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的来源,不具备纳税能力,因此无需缴纳印花税。但是应遵循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要依法缴纳印花税,并且每到资一次就按照到资的实际数量缴纳印花税,按照增资部分的万分之五一次性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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