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计算一般按合同计算交纳印花税的,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及税率: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五学会计1;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账册,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1;
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一、有关印花税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采取按金额计税和按数量计税两种形式。凡采用比例税率的凭证,应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凡采用定额税率的凭证,应以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具体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买卖合同金额、加工或承揽收入、收取费用、承包金额、租赁金额、运输费用、仓储保管费用、借款金额、保险费收入等。
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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