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忽悠消费者
时间:2023-06-07 19:51:49 1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去年5月,刘女士买了台上网本,近日发现电源总是接触不好,因为买了还不到一年,所以刘女士把上网本送到了厂家的维修站。维修人员说,需要换个电源,让刘女士交200元钱。刘女士很奇怪包修期限没过,怎么还得花钱?维修人员告诉她,电源只包修半年,超过6个月就属保修,需要支付维修费。难道保修与包修不一样吗?带着刘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介绍,保修与包修区别很大。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新三包规定。三包,是指经营者对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应当承担的包修、包换、包退责任。其中的包修,是指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一般为一年),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保修则是指非三包商品在生产者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一定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的维修服务。通俗地说,如果不是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的,包修是免费的,而保修却可以收费。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律师说,上网本属于微型计算机,是国家规定的实行三包的商品之一,其电源也是实行三包的主要部件,目前还在一年的保修期内,《消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间,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据此,刘女士可向生产厂家要求免费更换电源,如果对方不同意,刘女士可向消协投诉,或以诉讼的形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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