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商标和商号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指出商标和商号都使用汉字,并且具有相同的功能,都是商誉的载体。但是,商标和商号的权利核准机关及程序不同,这是权利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法: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和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案件。
原因如下:商标和商号都使用汉字,并且具有相同的功能,都是商誉的载体。
2、商标与商号权利核准机关及程序不同,这也是权利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
解决方法:
1、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的解决机制。
2、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案件的解决方式。
商 标 与 商 号 功 能 相 同 , 权 利 核 准 机 关 及 程 序 不 同 导 致 的 冲 突
商标权与商号权之间的冲突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将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放置于权利冲突的大背景中,通过分析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性质、关系和冲突现状,归纳出产生权利冲突的原因。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外国法的法律规制,结合现有规范两者的法律制定和实践中处理两者冲突纠纷的可行方法,提出解决此类权利纠纷的应对之策。
商号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后的商号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二是在先登记的商号权与在后注册的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有:功能与作用不同、表现形式不同、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
为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之间的冲突,可以借鉴外国法的法律规制,并结合现有规范提出应对之策。
商号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将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放置于权利冲突的大背景中,通过分析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性质、关系和冲突现状,归纳出产生权利冲突的原因。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外国法的法律规制,结合现有规范两者的法律制定和实践中处理两者冲突纠纷的可行方法,提出解决此类权利纠纷的应对之策。
《商标法》第3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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