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驶证丢失补办都需要什么手续
行驶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然后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
3.还要提交两张一寸白底照片和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4.若是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系列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证。
二、行驶证丢失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市区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现场拍摄)。
三、行驶证丢失可否在异地补办
行驶证丢了异地补办不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只能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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