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录音录像
录音是视听资料类的证据,劳动者要求仲裁则需负担举证责任,若为用人单位持有,则应提供。
否则,会被视为不利情况。
双方须在仲裁委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如有困难可申请延期。
逾期未交且无合理理由者,仲裁委有权拒绝采纳或训诫。
对于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可根据需要或申请进行收集。
仲裁委调查取证时,各单位及个人均需积极配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第十六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第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诉讼
申请人申请仲裁须提交书面申请,副本数量视被申请人人数而定。
申请需包含以下内容:
1.劳动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2.申请具体内容(仲裁请求及相关依据);
3.相关证据及来源,以及证人信息。
若书写困难,可口头申请,但需由仲裁委员会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申请材料齐全者,仲裁委员会应出具收件回执。
若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格式不规范,仲裁委员会应立即或在5天内通知申请人补充所需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补充后,仲裁委员会应再次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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