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书面形式范本
(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的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乙方: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二、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
三、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民事案件,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引起的诉讼;
(二)商事案件,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三)劳动争议案件;
(四)法律规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讼案件,包括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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