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举报工程质量怎么做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但不知是哪种质量问题。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二、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②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③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④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三、建筑工程质量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局(集团)系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举报投诉工作,规范举报投诉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控告和投诉。
第三条局(集团)负责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阶段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在举报范围之内。
第四条局(集团)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第五条局(集团)对工程质量举报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局(集团)系统工程质量举报管理制度和相关办法;
(二)对举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查处;
(三)参与、协调和查处局(集团)系统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举报。
第六条工程质量举报的条件
(一)工程质量确实有问题;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方;
(三)有具体的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举报时应填写真实姓名、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举报方的单位、真实姓名、电话。
第七条举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所在地址;
(三)工程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四)其他所需资料;
第八条举报的办事程序。
(一)举报受理。局(集团)及相关单位接到举报后,接待人应向举报方出示或口头介绍举报的条件和所要提供的材料。对符合举报受理要求的,情节较轻的,转发筹建处,由筹建处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结果报局(集团);情节严重的,由局(集团)负责调查落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举报人,并讲明理由。
(二)举报处理。负责单位要成立工程质量鉴定处理小组,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鉴定处理报告,并责成责任单位制定整改处理方案,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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