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需向当地安检站申报,提供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资料。考核通过后,上报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则颁发证书,否则需整改继续上报。许可证每三年需延期,否则作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步骤如下:
1.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提供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资料。安全三类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2.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3. 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向当地安检站申报,并提供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资料。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向当地安检站申报,并提供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资料。通过考核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审查通过的会上报建设厅。建设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进一步审查,通过的企业可以获得许可证,未通过的企业需及时整改并继续上报。同时,安全许可证每三年需要进行延期,否则将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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