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是否有权查阅评估报告
时间:2023-05-31 17:06:03 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被拆迁人是否有权查阅评估报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被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查阅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错误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有五种。

市场比较法最具说服力,也最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因为这种评估方法可以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是必须有类似的房屋交易实例进行比较。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屋拆迁时,选取的参考案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者近似。参考案例的交易时间不得超过自评估时点起12个月。选择的参考案例应多于3个,参考案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应超过30%。但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案例作为参考资料,实践中的交易案例很少,如公共设施、公益性住房、农村住房等,因此双方可以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采用其他估价方法。成本法。

成本法是通过计算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估算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三。收益法。收益法是估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并采用适当的资本化率折现至估价时点进行累加,从而估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4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是对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进行估计,扣除估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从而估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5标准地价修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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