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代书遗嘱规定是遗嘱人无法自己书写遗嘱,只能委托他人对遗嘱进行代写,并且是真实有效即可。代书遗嘱要写明的内容有被遗嘱人的名字、财产分割的范围、指明的要求和签名等等。
一、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代书遗嘱是比较常见的遗嘱类型,一些不会写字的老人一般都会委托他人代书遗嘱。不过,遗嘱是不能由子女或者配偶来代写,否则就会无效。代书遗嘱还需要有见证人,对见证人也有要求。
二、代书遗嘱要写明的内容哪些
代书遗嘱要写明的内容有: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几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几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应当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n(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n(二)继承人、受遗赠人;\n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全文8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