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进行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进行离婚的方式是应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起诉离婚多久能判决
女方起诉离婚判决一般是三个月至六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为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女方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女方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原告应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n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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