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通过财产保全或者在执行阶段在其他公司享有债务人的股权。股权被查封后,被查封股权的债务人不得擅自转让股权。对于债权人来说,在查封期间,如果股权所属企业被查封分红,债权人有权享有获得分红利益的权利。如果有拍卖股权的条件,法院将依法拍卖股权,并将拍卖所得价款抵消债权人的债权。剩余的应当返还给债务人。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
股权查封期限三年的法律规定
股权查封期限三年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股权查封的期限是三年。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冻结手续;
2、法院查封股权的方式包括:
(1)裁定禁止该部分股权对转让、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2)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而是由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3)在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该查封的股权对外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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