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卖淫行为,应该严格追责。不仅包括成年人之间的卖淫,还包括未成年人之间的卖淫行为。如果有人诱惑、容许、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也应该受到起诉追责。同时,如果卖淫的人患有严重疾病,如艾滋病、梅毒或淋病等,而别人还诱惑、容许或介绍他们卖淫,也应该受到起诉追责。容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为: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款。
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保持原意不变:
1.诱惑、容许、介绍两人或更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应该受到起诉追责。
2.如果有人诱惑、容许、介绍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卖淫,那么这种行为也应该受到起诉追责。
3.如果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梅毒或淋病等严重疾病,而别人还诱惑、容许或介绍他们卖淫,那么这种行为也应该受到起诉追责。(4)介绍其他诱惑、容忍、卖淫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容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款。
严重疾病患者卖淫的刑法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严重疾病患者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条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严重疾病患者,二是卖淫。首先,严重疾病患者指的是因患有严重疾病,如艾滋病、严重肝病等,导致生理或心理健康的严重损害,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公民。其次,卖淫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与第三者进行性行为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严重疾病患者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规定表明,在严重疾病患者的情况下,其卖淫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严重疾病患者的身心健康。
然而,这一规定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对于严重疾病患者,卖淫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卖淫行为本身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只有在严重疾病患者卖淫牟利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
在我国,对于严重疾病患者卖淫的行为,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是否应当从重处罚,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这段话强调了严重疾病患者卖淫行为应受到更严厉刑罚的观点。同时,也提到了刑法规定中严重疾病患者卖淫的刑罚标准。然而,这一规定也存在争议,一些人认为卖淫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只有在严重疾病患者卖淫牟利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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