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海家暴离婚的手续有哪些
家暴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需要的手续有所不同。
诉讼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如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有: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
2、婚姻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
3、审查通过的,进入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4、离婚冷静期后三十天内,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二、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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