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约70%的居民储蓄存款集中在30%的人手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利息税的征收对居民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对2007年两会代表委员提出设置利息税起征点或实行累进税率的建议,财政部日前做出上述表示。
自去年8月份,国家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后,笔者与大多数公众一样,都觉得利息税完全取消会变得指日可待。然而,当财政部高调赞同利息税能调节居民分配差距的观点,以及提出完善此项公共政策设想时,利息税与民众长期相伴,已变成不可逆转。
从理论上讲,利息税确实能起到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功能。可是,在现有国情下,指望利息税调节居民间收入差距,只不过是一厢情愿。原因是,一方面,虽然中国人有积蓄的习惯,但存款者大多是中低收入群众,而富人的财富则有更多的投资渠道,因此,它对低收入群体的边际效应十分明显,而这些人恰恰应是政策惠顾的对象。
与此同时,在国内利息税制度设计上,是按固定比例税率计征,没有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随着利息所得额增加而提高税率来征收,这种“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管家庭的收入多少,只要存款获得利息就得交税。这种征税方式,表面上看似公正,但与现代社会的税收公平原则是相悖的。如此一来,利息税的征收必然会加重中低收入民众的税收负担,相反,高收入群体税负相对轻一些。
此外,国外,大多数国家都不把利息税当作调节收入的法宝。譬如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一般都靠国家财政在社会医疗、卫生和教育上的不断加大投入,来缩小居民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说,国外对纳税人征收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不仅能够更加全面地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更为重要的是,平衡贫富差距的作用会更加显著。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大都每种收入都分别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自利息税征收9年以来,有关它的存废似乎从未间断过。仅就“两会”而言,已经至少连续三年都成为代表委员们所关注的民生焦点。去年3月份,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网站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有6723人参与调查显示,93.7%的人认为目前的利息税制度不合理。记者同时注意到,某网站的1万多条留言中,也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取消利息税。(《中国青年报》3月19日)
既然现在利息税已严重背离税收制度设计的初衷,也不能体现调节收入差距的杠杆作用,所以,我的意见是,尽快取消这项税收。但是,对于我国而言,取消利息税取决于政府的意愿。事实上,政府部门也认识到这一点,却不情愿取消。
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