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薪酬,企业在高温条件下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工作的需要发放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发放。
一、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薪酬吗
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薪酬,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都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该计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防暑降温费是强制发放吗
防暑降温费是强制发放,在一定的高温条件下,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补贴,如不发放则属于违法行为。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三、国家规定高温费发几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发放期间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发放期间为5-10月,为6个月时间,北方大多数省份为四个月。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按照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摄氏度、室内不能降低至33摄氏度以下时,就可以发放高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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