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3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生命权被剥夺或是重伤导致严重残疾,且情节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并进行追诉的情况下,将需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此类极端情况以外的案件中,该未成年人并不需承担任何法律上的其他责任,但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加强对其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倘若有必要时可以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将其送交政府机构实行收容教养。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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