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子女实施了违法行为,虽然父母不需直接赴狱服刑,然而却有可能在民事法律范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已年满十二岁且不足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若故意杀害他人或蓄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采用极其凶残之手段重伤他人而导致严重伤残等恶劣情节,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批准追究其刑事责任者,方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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