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错误鉴定意见怎么处理
当事人如对已生效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作出该判诀的法院或者其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原判决的执行并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和暂停。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第198条规定阐述了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于本法院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显著的判决、裁定、何解协议,若发现存在不容忽视的错误,认为理应进行再审,则应当提交给相应的审判委员会进行研议与决策。针对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层级,他们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同样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确证存在重大错误,享有自行审查或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度审理的权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法院对再审申请如何进行审查
关于再审程序的详细步骤如下所述:在一审阶段,案件所涉当事人需严格按照法定要求,撰写完备的起诉书并向相应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倘若对于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首轮裁决结果存在异议,则当事人有权上诉至更高一级别人民法院。针对原判决中涉及的基本事实未能做到清晰且准确陈述这一情况,法院可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有判决,将之发还重审,或是在确实查实有关事实之后予以重新裁定。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如若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存疑,同样具有权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全文9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