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出资证明不能拿回房子。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不具备房产证仅具备出资证明的权利人不能获得物权效力,但可以依法主张债权。
股东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法。商为了使出资证明书的记载明确、规范,保证其效力,本条对出资证明书的记载内容作出了规定法。商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一是公司名称,这是为了明确股东是哪个公司的出资人并具有股东资格;二是公司登记日期,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公司注册资本,这是确定公司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四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项记载应当是确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是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法。商不管是从事什么行业、有多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当按照上述五项内容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法。商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法。商只有公司盖章以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法。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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