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前科能做证券投顾吗
关于持有犯罪纪录者能否投身于证券行业这一问题,需参照各个证券机构所制定的具体政策法规,目前并没有明文法条对此作出硬性的规定。
然而,若在资格证书方面有所涉及的话,那么必须满足并遵守相关要求,即不得存在与证券类犯罪案件有关联的情形。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曾经触犯刑法且留下案底的人员应明确禁止其参军、进入政府行政部门任职、从事司法相关职业、在公立学校及艺术团工作、从事医疗行业以及担任企业管理干部等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二、有前科能不能判缓刑
有过前科但未达到刑法规定的累犯程度的个体,依然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恕。
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才能宣告缓刑:一是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二是犯罪性质较为轻微;三是犯罪嫌疑人存在认罪悔罪的态度;四是不具备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在的社区不会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
其次,缓刑的完整名称是刑罚的暂缓执行,它的意义在于,对于那些触犯了法律法规,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应该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缓刑的实施过程中,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对罪犯进行全面的考察,然后根据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前科能做证券投顾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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