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属于作品的人身权。作品完成后,作者享有署名权,署名权的内容不适用登记生效原则,决定是否署名的权利
由于署名权是作者公开自己身份的权利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作者可以选择公开自己的身份与否。如果您决定披露您的身份,您可以签署您自己的姓名或其他公众知道的姓名;如果你决定不透露你的身份,你可以签署你的笔名或不。匿名也叫匿名。匿名并不意味着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作者对署名权的处分。署名决定权是指署名、化名、化名的权利。署名的选择往往反映了作者对披露或隐藏作者身份的选择和相应程度。署名或者化名,就是公开作者身份;人们很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其他名字往往部分或完全隐藏了作者身份。若干作者在作品中的署名安排,由作者协商决定。不同的作者排名顺序往往会对作者产生很大的影响。一般来说,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得到很高的评价。比如,在评职称时,有的单位只承认作者在第一时间就可以作为作品的结果参加职称评审。署名权发表作品的,他人以出版、广播、改编等多种形式公开使用时,应当说明作者身份。也有人把这一权利称为署名权,并强调在公开使用署名权时,应当写明作者的姓名。我认为这不合适。因为作者的名字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个人的名字(广义上)可能很多,而且只有一个人在作品上签名。在使用作品时,指出作者的其他名字可能与作者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从署名权的本质出发,在其作品的公共使用中,未经作者事先特别同意,只能准确指出其作品上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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