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撤销权诉讼请求:
(1)债务人为牟取自身利益而擅自放弃其应得的到期债权,给债权人所带来的损失;
(2)债务方面无偿形式地将其所有资产进行转让,对债权人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影响;
(3)债务人以显失公平、价格过低的方式进行资产转移,给债权人经济上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且财产受让方明知此转让举动的真实原因和具体情节。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