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未按规定清偿公司财产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
1.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4.确认破产债权;
5.确认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6.清算组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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