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是什么?
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还是是典型的间接税。而消费税的纳税人就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的特点有哪些?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三、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现行消费税征收的范围,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产业政策、消费政策以及人民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国家财政的需要,并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和通行惯例而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共设置了十一个税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在此基础上,又将其划为13个子目,共计25个征收项目。
大体可划为五类: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消费过度会危害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这类消费品系非生活所必需,生产原料又稀有昂贵,主要有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第三类:不可再生能源产品。这类消费品一旦消费掉便不可再生,如汽油、柴油等。
第四类:高档且又高能耗的消费品。这类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第五类:其他一些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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