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再离婚房子怎么判
凡在离婚之后所获得的财产皆属婚前个人财产。
这是由于离婚已然使得原先的婚姻关系宣告终止,而在此基础上重新建立的婚姻关系却不具备法律上的延续性,实则是两个相互独立、无关联性的行为;因此,新近出台的相关法律解释明确指出,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在正式生效之后便全权归于个人所有。
除非当事人在之后自愿变更所有权,否则在其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之际,这些财产仍然将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换言之,再婚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对原有婚姻关系的第二次缔结,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自然也应被视作婚前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后唯一住房怎么判
关于仅有一套婚后共有的住房的夫妇在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其适用标准主要取决于该房屋是否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处理:首先,若该房屋为一方在结婚前自行购买并已全额支付所有购房款项,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房屋应当被视为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将无法对该房产提出任何形式的分割请求;其次,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它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当面临离婚诉讼时,通常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来处理该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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