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的初次登记日期是影响保险价值的一个关键因素,也就是说,如果初次登记日期不一致,会导致保险车辆出现不同的保险价值,一旦出现保险车辆全损,是会直接影响到保险赔款金额多少的。但就国家目前相关规定而言,保险单中列明的初次登记日期只能以行驶证庐山日期为准。至于其注册登记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问题,是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应该以通常的情况为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一样怎么办
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对此,应当视情况而定。
(一)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又可以分作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至服务期满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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