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借款合同这一特殊的法律领域,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若其条款和条件严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未经严格审批通过的行政规章制度,甚至严重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人类道德准则,我们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三十条的明文规定,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失效。
与此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款合同是由至少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恶意勾结,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达成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四十条的明确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也是无效的。
举例来说,如果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利率超出了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利率限制,或者合同内容涉及到诸如洗钱、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这样的借款合同无疑将会被视为无效。
同样地,如果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提供虚假的个人身份信息,或者合同是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下签订的,那么这样的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发现合同存在上述无效的情况,他们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布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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