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业务与失业保险金发放业务
朝阳区作为北京市的劳动力资源大区,面对目前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形势,提高就业服务精细化程度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必然趋势。
街道社保所依据市区两级相关要求,负责为地区居民提供档案接转、职业指导、失业登记、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保险补贴政策办理“360度”全方位动态服务。
【文件依据】
京*社就发〔2011〕79号;朝人社就发〔2011〕16号;京*社就发〔2008〕27号;京*社就发〔2013〕49号。
【服务内容】根据市区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社保所服务内容如下:
【办理失业登记】
1、个人基本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4)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书面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销证明、社区出具的终止灵活就业的书面证明;
2、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的身份材料,包括:
(1)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
(2)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出具的证明材料;(4)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
3、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2)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3)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4、如果失业人员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还需准备下列材料: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失业保险金发放】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60日内,本人持下列材料到户籍地社保所办理相关手续: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3、指定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一张(只复印带账号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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