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土地可分为五类:第一类:县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25500元/亩;旱地/园地:112750元/亩;林地:56375元/亩;牧地及其他农用地:28187.5元/亩;二类地区范围:工矿开发区;补偿标准:水田/灌溉地:75000元/亩;旱地/园地:37500元/亩;林地:18750元/亩;牧地及其他农用地:9375元/亩三类地区范围:小城镇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万元/亩;旱地/园地:3万元/亩;林地:1.5万元/亩;牧场及其他农用地:7500元/亩;牧场及其他农用地:6562.5元/亩五类地区:北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0000元/亩;旱地/园地:25000元/亩;林地:12500元/亩;林地:25000元/亩;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6250元/亩。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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