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已办理入户手续的村集体新生儿于每月25日前申请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村集体应在当月25日前为其申报参保,如新生儿在当月25日后提出申请的,村集体将于次月为其申报参保;
(2)已办理入户手续的城镇居民新生儿于每月18日前到户籍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东区和石岐区户籍可到所属社区居委)申请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如新生儿在当月18日后提出申请的,其家庭户基本医疗将于次月按月扣缴;
(3)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选择补缴或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限由新生儿出生前一个月至办理补缴之月,补缴月数最多不超过五个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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