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专利权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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