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的审理进行调解。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与他人同居、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自愿离婚的,只需要双方一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但是如果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会先行调解,经调解认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用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从而实现强制离婚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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