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中,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离婚诉讼是指在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要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起诉离婚并没有对提出诉讼的主体做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并没有主体上的限制。因此当事人要进行起诉离婚的话,那么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
《民法典》对有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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