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和外国人结婚需要回国内办哪些手续
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和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办哪些手续呢
其手续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国居民是可以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正式合法的夫妻。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和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国籍文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住证》或者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者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和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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