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公司员工开车将人撞死,公司由此申请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称其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超载驾驶,而拒绝赔偿。为此,运输公司诉请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支付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款12.08万元。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令支持了运输公司的诉请。
某运输公司对公司所有货车参加了机动车辆保险,该公司员工张先生因工作驾驶公司车辆时,撞死了横穿马路的行人王先生。经交警鉴定,张先生超载驾驶,违反交通法规。经协商,张先生赔偿了死者家属8万余元,并约定余款10多万元将于2005年2月8日前付清,运输公司作为车主,出具保证书保证张先生付清欠款。然而,张先生没有按期付款,死者家属遂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清偿欠款,运输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令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诉请。
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理赔申请,并提供了两份事故认定书,其中一份认定车辆有违反超载的内容,而另一份则没有此项内容。保险公司受理后,认为运输公司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伪造的,运输公司员工超载驾驶,故拒绝赔偿。运输公司因此诉请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2.08万元。
保险公司辩称,现运输公司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伪造的,违反了诚实信用;根据真实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超载拒赔,而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存在超载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故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
全文5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