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的种类具体有哪些?从现有的种类看,有以下几种:
(一)、依据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的地位划分为: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特别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以上两种保证的最大区别是: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
(二)、依据保证人的人数划分为: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1、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2、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保证人必须二人以上,至于是自然、法人还是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在所不问;数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
(三)、依据保证是否有期限划分为:定期保证和无期保证
1、定期保证是指,保证合同规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仅于此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此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即可免其责。
2、无期保证是指,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四)、依据保证当事人是否约定有保证担保的范围划分为: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
1、无限保证是指,当事人未特别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而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该范围的保证。
2、有限保证是指,当事人自由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的保证。
(五)、依据被保证的债务是否为即存债务划分为:即存债务的保证和将来债务的保证
1、即存债务的保证是指,为已经存在的债权债务设定的保证。
2、将来债务的保证是指,为将来存在的债权债务设定的保证。
(六)、最高额保证
1、概念和特征:最高额保证的概念: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在最高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特征:
(1)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发生无关;
(2)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
(3)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不是数笔债务的简单累加,而是债务整体,各笔债务的清偿期仅对债务人有意义,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全文9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