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解读采购流程的五个关键法律步骤
1.公开招标采购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采购
定义: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3.竞争性谈判采购
定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的一种采购方式。
3.单一来源采购
定义: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5.询价采购
定义: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
二、具体怎么解决采购合同纠纷
采购合同纠纷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采购合同的终止方式有哪些
采购合同的终止方式有:
1.合同约定采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2.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债务相互抵销;
3.采购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采购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发生混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n(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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