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定情形的,捐款后不可以反悔追回。
当事人将钱捐出去后,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存在法定情形的,当事人不可以反悔追回,存在法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不返还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赠与合同作出相应的判决。
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者,即便依法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也可以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因此,如果企业法人在订立赠与合同以后发生了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导致生产经营无以为继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
律师补充: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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