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除本条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优先考虑其业务范围。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
一、有关职务作品的规则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二、著作权法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特殊职务作品,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对某些职务作品,特别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如果满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职务作品。
(一)该作品的创作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二)该作品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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