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审讯48小时是否符合检察院的规定?
时间:2023-07-01 17:05:06 3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检察院连续审讯四十八小时是严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传唤、据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当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时,传唤、据传的时间不得持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就是说,如果检察机关连续审讯四十八小时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叫到派出所问话去审讯需要关押吗?

叫到派出所问话去审讯一般是不会进行关押的,但如果执法人员有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的话,那是需要进行关押的,其它的情况一般是不能超过24小时,如果超过还没有回来那么执法人员就是属于违法的操作。

公安局叫去问话有二种情况:一是作为证人,二是作为嫌疑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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