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凭据:
此乃债务人为证明其现仍拖欠债权人某物品或某款项而开具之书面证明文件。
通常用于证实债权债务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借贷凭证:
该凭证系由出借方交付予借用人或借款人以表明其已将某物或某款项借贷给对方,主要用以有效证明特定的借贷关系;
收受通知:
接受人向送达方提供的书面声明文件,用以明确表达其已收到某物或某款项。
此类凭证主要用于反映和证明此项“得到”的事实。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