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交通事故死亡平均为多少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二、死亡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三、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意义
死亡赔偿金的意义在于维持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死亡赔偿,是财产性质的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是对近亲属自身利益受损进行的救济,而不是对生命本身的赔偿,所以不存在“同命同价”或者“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是近亲属自身依法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不是从死者处继承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第1181条第1款)
当然,由于我国立法中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采纳的是“继承丧失说”的观点,以至于无论以此确定的死亡赔偿金的赔付内容和赔付标准为何,都必然导致“同命不同价”的发生。应该说,本文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已经为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但是笔者也清醒地认识到,有关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赔付标准及赔付内容的确定还需要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故应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入和细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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