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或以欺诈、胁迫手段干扰被继承人的遗嘱,将失去继承权。然而,如果继承人在此之后表现出悔改,并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或在遗嘱中被列为继承人,将不会失去继承权。同样地,受遗赠人若有类似行为,将失去受遗赠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的剥夺与继承丧失的情形
继承权的剥夺与继承丧失的情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继承人可能会失去其合法的继承权利。这种情形通常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条件,如被剥夺继承权的犯罪行为、行为不端、遗嘱的无效、法定继承顺序等。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如果继承人被判犯有严重罪行,如谋杀或欺诈,法院可能会剥夺其继承权。此外,如果继承人在遗嘱中被明确排除,或者违反了遗嘱的规定,也可能导致继承丧失。因此,了解继承权的剥夺与继承丧失的情形对于继承人和相关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以确保遗产的合法分配和继承权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若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或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的行为,将丧失继承权。然而,如果继承人在此类行为后表现出真诚的悔改,并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或在遗嘱中被列为继承人,那么该继承人将不会丧失继承权。另外,根据本条款,受遗赠人若有上述行为,将丧失受遗赠权。了解继承权的剥夺与继承丧失的情形对于保护遗产的合法分配和继承权的公正执行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