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要求分别有:确定房东一定为房屋产权人;确定房屋是不存在权利瑕疵,是没有进行抵押或担保的;要求租赁房屋是合法的建筑;合同双方对房屋使用期限、使用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一、租房一天后不想租了能退钱吗
可以。承租人是有权利退房的,但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如果具有法律效力的话,对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该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果承租人不想租赁该房屋可以跟房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直接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租房未到期就提出退房,是构成违约的。如何处理需要视房屋租赁合同而定。
一般来说,中途退房的违约,都是以收取违约金的方式来处理的,至于违约金的多少,法律并没有对这一具体问题作出相应的细致的规定,违约金的多少,一般还是根据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
二、中国租房法律
房屋租赁管理的内容:(1)房屋租赁关系的确定。房屋租赁契约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承租公有房屋时,先由承租人向房屋分配部门提出申请,经分配部门同意批准,发给住房证。然后双方共同清点房屋的装修设备和其他定着物、附着物,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关系即成立。承租私有房屋时,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订约建议,即要约,出租人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接受,即成诺。经过要约和成诺,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签订租赁契约,并报当地房管机关备案后,租赁关系即告成立。(2)租赁契约的变更。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某些情况的出现加以变更,可以是合同主体的变更,或合同标的物的变更,也可以是两者同时变更。如承租人之间的房屋交换,承租人由于工作调动、人口增减、婚姻家庭关系变化等原因,都可能引起租赁关系的变更。这类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及时会同出租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房屋管理单位)修订原有租约。私有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即可。需要与第三者互换住房时,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换房后,原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新承担人与出租人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东可以随意终止合同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不能随意和擅自终止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是有权终止租房合同的。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二、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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