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如下:
1、当事人就租赁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2、起草租赁合同,出租人提供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提出修改要求;
3、双方签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查看有效身份证明及租赁合同;注意明确租赁期限、转租事宜、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维修责任,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注意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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